来源:平安玉泉

为坚决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坚决打赢生态环境“蓝天保卫战”,玉泉区公安分局常态化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不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内突出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充分利用各行业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燃禁放标语,并广泛发动物业保安员做好监督员,宣传员,扎实推进全天侯、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案例一

2022年1月12日18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南台什村,小黑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拉满烟花爆竹的依维柯汽车,随后民警将查获的烟花爆竹及依维柯汽车移交玉泉区应急管理局处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司机宋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宋某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月13日,小召前街派出所同社区居委会、城管、食药、安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禁燃禁放开展检查时,在大东街一家五金土产店有售卖并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将嫌疑人付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调查,嫌疑人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其供述顺藤摸瓜,于当晚赶赴某地将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进行现场查封。

警方提示: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遵章守纪,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员,倡导文明新风,减少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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